2007年9月2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版:法眼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制服情结与法
尹昌平

  人靠衣裳马靠鞍,三分长相七分打扮,如今,服装的功能扮靓自身、美化生活已是重头,御寒遮体倒是其次的了。
  我国古代贯穿历朝历代的“改正朔,易服饰”传统,说明服装在吏制等级的演变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,浸透着上尊下卑、官贵民贱的内涵。清朝官服前襟后背正方图案的“补子”,品级森严,庶民是断不敢“戏穿”的。文官禽形,武官兽形,故那时称某人衣冠禽兽,羡其为朝廷命官,上名堂的;如今却是骂人的话。
  世界上可能要数国人着迷制服的情结最浓。深层次考究,实有崇尚威权因子作祟。军警经历数次换装,各色行业制服便循着军绿警蓝靠拢变换。
  笔者认为,一般行业组织如何穿衣,学香港公务员“衣着指引”便可。该指引虽非强制性条款,但素养颇佳的香港公职人员绝少会漠视这一指导性规范的存在。
  前阵子有些单位的着装风波,实在热闹有趣:有制服穿的不想受其约束,只想逃逸,变着法儿玩花样显个性亮点。
  制服的功能着重管理与识别。无缘制服的人员违规置装,披虎皮唬人,当福利进账,是走了邪路。实际上,执法也不一定非穿制服不可,香港公务检查就套件表明单位的马甲,也蛮好。
  上世纪80年代以来,国务院办公厅前后几次发文,清理整顿统一着装,三令五申表明地方政府无权批准统一着装,审批权限在国务院。但现状是百姓戏称的“八国联军”有增无减,队伍日益壮大。为何老方一帖,有禁不止?
  国外也有军品“粉丝”一族,但喜欢归喜欢,“粉丝”们决不敢军警制服加身招摇过市,否则难逃牢狱之灾。因国外立法健全,擅着军警服,视为假冒军警人员犯罪论处。
  我国没有硬性制服规章管制,红头文件又柔性太甚,威力不显,因此,对相关没有章法的着装处罚无据,导致有些地方管理失控。仿制出售军警服饰、装备器具的店铺比比皆是。
  据悉,我国将出台《军服管理条例》以制衡军装民穿、迷彩打工装的现象。笔者认为,制服管理法规也应跟进面世,猛药重治“大盖帽”满街跑的怪象,除去追究“拍板”置装者的政治责任外,经济上的损失也要其自掏腰包。
  (作者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、浙江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生导师、省委党校兼职教授。)